中國經濟網12月1日訊 11月28日,國家醫保局發布法院刑事判決書摘錄文章《鞍山市雙山醫院藥劑科主任劉某紅受賄案》。劉某紅利用擔任鞍山市雙山醫院及鞍山市中心醫院立山院區藥劑科主任職務上的便利,在釆購藥品、增加釆購業務量等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

記者檢索中國裁判文書網發現,此摘錄文章源自《某明紅受賄一審刑事判決書》。此判決書顯示,某明紅曾收受醫藥代表“李某2”20萬元。其中,昆藥集團和武漢人福藥業有限公司產品代理涉案。

根據判決書,2015年7月至2018年12月,被告人某明紅利用其擔任藥劑科主任的職務便利,接受“李某2”請托,為“李某2”代理的昆藥集團血塞通(凍干)、武漢人福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小牛血去蛋白提取物注射液進入醫院銷售及奧硝唑氯化鈉注射液在釆購系統內進行廠家更名等方面提供幫助,并每月在其辦公室內,收受“李某2”所送錢款共計20萬元。

(責任編輯:郭文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