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12月1日訊 11月28日,國家醫保局發布法院刑事判決書摘錄文章《鞍山市雙山醫院藥劑科主任劉某紅受賄案》。劉某紅利用擔任鞍山市雙山醫院及鞍山市中心醫院立山院區藥劑科主任職務上的便利,在釆購藥品、增加釆購業務量等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


記者檢索中國裁判文書網發現,此摘錄文章源自《某明紅受賄一審刑事判決書》。此判決書顯示,貴州益佰制藥股份有限公司業務員涉其中。
根據判決書,被告人某明紅利用其擔任藥劑科主任的職務便利,接受貴州益佰制藥股份有限公司業務員“張某2”請托,為保證貴州益佰制藥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銀杏達莫注射液(杏丁)在醫院充足供應,排除采購其他同類競爭產品方面提供幫助。某明紅于2015年9月、2016年1月的春節前,先后兩次在其辦公室,收受“張某2”所送錢款,共計0.6萬元。

(責任編輯:郭文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