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有所居是重要的民生問題,租購并舉是解決住房難題的關鍵辦法。相較于購房,租房的環節多、周期長,矛盾易發多發,不少人為此頭疼不已。
作為我國第一部專門規范住房租賃的行政法規,《住房租賃條例》已于今年9月中旬正式施行,為租房市場規范運營注入了正能量。《住房租賃條例》注重實際操作,強化了制度的針對性和實效性,為群眾反映強烈、監管力度薄弱的租房環節提出解題舉措,并著眼相關行為的規范與市場體系的發展,兼顧市場主導與政府引導,為促進住房租賃市場高質量發展提供政策支持。
讓租房從煩心事變順心事、舒心事,不僅需要制度保障,更要注重治理成效。相關部門應注重保護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權益,尤其是解決好承租人合法權益保護不到位、不及時問題;細化工作舉措,進一步強化對住房租賃市場的監督管理,把民生實事辦到群眾心坎上。
《住房租賃條例》還規定,國家鼓勵出租人和承租人依法建立穩定的住房租賃關系,推動租購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務上具有同等權利。在社區等基層治理單元中,提升一線協調化解能力至關重要。現實中,一些基層工作人員遇到出租人和承租人的矛盾,不是想方設法積極化解,而是和稀泥或簡單推給公安等部門,令一些不大不小、可大可小的問題放大發酵。
實現“住有所居,居有所安”,還有許多工作可做。應將調解組織延伸至城鄉末梢,實現既規范又有溫度的調處。以有效舉措及時化解矛盾糾紛,為構建和諧社會添助力增動力。(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楊開新)